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对照《中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标准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全体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红十条”,请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严禁妄议党的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发表违背党和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等言论,严禁违背社会主义价值观参与非法组织和信仰邪教,严禁参与非法的集会游行。
二、严禁在公开场合或新媒体平台恶意制造和散播影响学校形象和声誉的言论。
三、严禁在对外合作等经济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合作方给予的信息费、好处费等,严禁吃回扣、收手续费等违规行为。
四、严禁向学生、家长或其他同事索要或收受财物、贪污班费等索取个人私利违纪行为,严禁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学教辅资料等。
五、严禁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损害学生利益的不良行为,严禁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或信息。
六、严禁教职工之间任何不正当同事关系行为,严禁教职工和学生之间有谈恋爱等不正当的师生关系行为。
七、严禁粗暴干涉部门、同事之间正常工作,严禁恶意攻击诋毁他人,严禁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发表不利于团结和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
八、严禁在考试前泄露试题,评卷不公,擅自篡改考试成绩或其他评定结果等不良行为。
九、严禁将在校学生转介到其他学校行为,严禁私自送学生外出实习、就业、培训,严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入团、升学等向学生索要好处,严禁有任何收取学生学杂费、生活费、培训费等费用不及时上交乃至截留贪污行为。
十、严禁在校园内公共场合抽烟、嚼槟榔,严禁上班期间酗酒、打牌等行为。
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所有教职工如有触犯以上禁止行为“红十条”,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追责,情况严重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长沙市现代商贸中等职业学校总支部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