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与主要措施》、《关于进一步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作用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若干措施》、《长沙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组织议事规则》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党总支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共长沙市现代商贸中等职业学校总支部委员会在中共长沙市民办教育委员会和中共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长沙市现代商贸中等职业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部署的贯彻执行,把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教职工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中共长沙市现代商贸中等职业学校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中共长沙市现代商贸中等职业学校总支部委员会政治把关的事项主要包括:
1.教师招聘、引进和晋级评优等工作,党组织从人员政治素质、工作作风等方面把关,实行“一票否决”。
2.课程实施与建设、教材及相关数字化教学资源、校本课程的选用等教育教学事项,党组织从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把关,实行“一票否决”。
3.内部刊物、官方网站、自媒体、“一讲两坛三会”(讲座、论坛、讲坛、报告会、研讨会、培训会)、涉外学术活动和对外合作交流等事项,党组织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方面把关,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条 中共长沙市现代商贸中等职业学校总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指示,完成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2.党的建设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党的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党务干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的配备、任免和考核,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党费标准核算、收缴、管理和使用,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等。
3.学校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统战、群团等工作。
4.党员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及其相关内容,群团组织提出的有关重要事项。
5.以党组织名义向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中共长沙市现代商贸中等职业学校总支部委员会沟通会商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重要规章制度、重要改革、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的制订和修改等。党组织从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正确办学方向等方面提出意见,提交理事会作出决定。
2.涉及学校举办者变更、行政内设机构设置及调整、理事会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异动、中层行政干部任免、人才培养等重要事项。党组织从学校发展和人员政治素质等方面提出意见,提交理事会作出决定。对严重违反党纪法规或师德师风要求的人员任免,党组织有否决权。
3.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国家安全以及大额经费使用、重大投资、接收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党组织从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等方面提出意见,提交理事会作出决定。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中共长沙市现代商贸中等职业学校总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总支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中共长沙市现代商贸中等职业学校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中共长沙市现代商贸中等职业学校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总支书记请假。不是中共长沙市现代商贸中等职业学校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党总支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其他委员提出建议报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总支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理事长、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总支书记、理事长、校长和相关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条 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各方面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一条 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总支书记应当末位表态。
第十二条 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第十三条 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四条 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长沙市现代商贸中等职业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理事会、校务会议共同研究落实。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五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委员或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汇报。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提交中共长沙市现代商贸中等职业学校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
五、附则
第十六条 党建专干负责中共长沙市现代商贸中等职业学校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长沙市现代商贸中等职业学校党政办公室制定,经中共长沙市现代商贸中等职业学校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审核同意后实施,由党总支书记负责解释。
中共长沙市现代商贸中等职业学校总支部委员会
2024年2月10日